2024年7月8日
作者:浙经律所
债权申报须知
各债权人:
2024年6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杭州三利电器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天马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时控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法院”)审理。2024年7月4日,上城法院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马时控公司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在上城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即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考虑到天马时控公司的关联企业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已于2024年5月30日进入破产程序,后续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性,为高效推进破产程序的开展,避免重复申报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本案附利息的债权请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如后续经审查后天马时控公司与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不构成合并破产的,则本案附利息的债权将由管理人直接增加计算至天马时控公司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6月12日止。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线上申报或者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
管理人推荐使用“破易云平台”系统申报进行债权申报。
1、电脑浏览器访问破易云平台https://www.poyiyun.com/ ,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码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3143。
2、手机微信扫描本须知后附的自主申报二维码,债权人根据提示完成登录、债权申报,本案件识别码113143。
特别提醒:
(1)在线上申报系统的“身份资料”一栏中,如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采用管理人邮寄的文件版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并且,如委托代理人的,应上传授权委托书(请采用管理人邮寄的文件版本)、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上传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在线上申报系统的“债权事实理由”一栏中,请写清楚债权发生的时间、经过、履行情况,要求清偿的依据;如有财产担保,请注明担保标的物、担保金额及简要说明。并且,需要写明债权金额的计算过程。
(3)如债权人使用“破易云平台”进行申报的,则管理人有权通过“破易云平台”送达各项文书,债权人确认上述送达即为有效送达。
(4)债权人在线上申报系统申报债权,即自动视为承诺申报的债权真实存在,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均真实,不存在虚构债权、虚假申报、隐瞒或遗漏已受偿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否则应自行承担因虚假申报、错误申报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获得的分配款、赔偿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损失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
(5)采用线上申报的债权人,请按照要求在“破易云平台”系统上传相应的资料,无需再另行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申报文件。
(二)线下申报
如债权人选择线下申报的,则可以自行选择现场申报或者邮寄申报。
1、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25楼;联系人:白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3003655622、 15336522997,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邮寄申报
申报人需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25楼;联系人:白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3003655622、 15336522997)。并在邮寄面单注明“天马时控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同时应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通过平台信息推送、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要求其补充提交文件材料。无论以何种方式申报,如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以不予确认。
三、填写债权申报材料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为债权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⑵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⑴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5月3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⑵利息债权:考虑到天马时控公司的关联企业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已于2024年5月30日进入破产程序,后续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性,为高效推进破产程序的开展,避免重复申报工作,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本案附利息的债权请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如后续经审查后天马时控公司与杭州市天马定时器厂不构成合并破产的,则本案附利息的债权将由管理人直接增加计算至天马时控公司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4年6月12日止。
⑶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⑵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上述补充申报债权(含变更申报)的费用根据申报金额,参照浙江省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计收,单件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上述费用由补充申报人在申报债权时直接支付。
⑶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⑷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无论以何种方式申报,如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以不予确认。
杭州天马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