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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第二次招募公告

2020年12月28日

作者:浙经律所

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第二次招募公告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受理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宝石公司重整投资者。

为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之利益,宝石公司采取“出售式重整”模式,通过将重整资产依法转让给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对价款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等,由此完成出售式重整工作。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宝石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阮小明,注册资本人民币9210万元,股权登记情况为宝石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80万元(44.30%)、阮小明1694万元(18.39%)、温州中科永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万元(10.86%)、冯素莲726万元(7.88%)、台州市明素投资有限公司710 万元(7.71%)、常熟中科东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万元(5.43%)、深圳中科汇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万元(5.43%)。公司住所地为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南路1号,经营范围:缝纫机械及配件、家用缝纫机及配件、熨烫机及配件、伺服电动机及配件制造、销售,教具、办公用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汽摩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配件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二、重整资产概况

重整资产包括以下:

1、部分对外投资:宝石公司在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享有40%的股权,根据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评报【2020】第15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为9,468.58万元(保留百位);

2、无形资产:宝石公司名下商标57项【国内商标8项,国外商标49项,其中16个国外商标目前仍在办理从宝石公司转让登记至浙江力通洲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通洲际”)的过程中,管理人已委托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申请终止转让】和力通洲际名下商标35项(国内商标15项,国外商标20项,管理人已委托中北公司办理将前述商标从力通洲际转回至宝石公司名下)。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014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为753.02万元;

三、招募程序

1、基本流程

(1)【报备】管理人编制《重整投资者第二次招募公告》,并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

(2)【公告】在若干平台或媒体发布《重整投资者第二次招募公告》。

(3)【尽职调查及报价】意向投资者在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调查协议》和《保密协议书》后,可以要求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间与重整投资报价期间相同。意向投资方应在2021年1月4日16:30前密封提交《重整投资报价函》,并在提交《重整投资报价函》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已缴纳的报名诚意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未依约缴纳重整保证金的,《重整投资报价函》自动失效。

(4)【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据此推进下一步的工作。

(5)【确定正式重整投资者】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确定正式重整投资者,正式重整投资者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6)【履约】正式重整投资者会同债务人、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及细则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2、重要时间节点

报价期(含尽职调查期):即日起至2021年1月4日16:30前。

其他时间节点待定。

3、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方在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价函》后10个工作日内应缴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若未全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则报价函不发生效力。管理人指定的资金接收账户为:户名: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道支行;账号:550230510300015。

(2)《重整投资报价函》须按照管理人提供的统一格式文本填写(详见公告附件),并且一经向管理人提交,即不得撤回,亦不得变更。

(3)意向投资方在提交《重整投资报价函》的同时,视为认可管理人编制的《重整投资协议》内容(详见公告附件),若其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者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根据意向投资方的报价,管理人有权决定视具体情况拟定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召开债权人会议。若意向投资方的最高报价不高于评估价的,则管理人有权在淘宝网等处置平台就重整标的内的资产进行拍卖处置,处置底价为意向投资方的最高报价加1元;若拍卖成交的,则成交者即为正式重整投资者;若流拍的,则最高报价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后自动以《重整投资报价函》中的报价成为正式重整投资者。如届时最高报价不止一位并且各方均不愿再加价的,则由管理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正式重整投资者。

(5)出现如下意向投资方违约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其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500万元:a.若宝石公司重整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流拍,最高报价的意向投资方未依约以其提交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重整投资者并参与后续重整程序的;b.若最高报价的意向投资方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并依约履行的。

(6)重整保证金的退还: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或者任何不因意向投资方的原因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的,管理人在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投资方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a.第三方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者;b.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者,重整计划出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之情形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

(7)若意向投资方要求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和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调查协议》和《保密协议书》方可进行。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请意向投资方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下列地址,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

咨询电话:丁律师 13067951970、白律师 13003655622;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1号楼25层。

特别提醒:招募内容如有调整,届时管理人将在“浙江宝石机电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请意向投资方予以关注。

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地企业、各界人士参与本重整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