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
作者:浙经律所
杭州聚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一、职工债权审查过程
管理人依法接管聚能控股公司后,认真调取核查了企业社保信息,并向聚能控股公司股东、财务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结合债务人原财务资料,对职工劳动债权进行审核。
二、职工债权具体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聚能控股公司无职工债权。
三、公示期及异议程序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将职工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6月15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以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15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杭州聚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