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
作者:浙经律所
聚能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一、职工债权审查过程
管理人依法接管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聚能锅炉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聚能三家公司”或“债务人”)后,核查企业社保信息;调取相关劳动仲裁、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聚能三家公司原人事资料和财务资料,依法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查核实。
二、职工债权具体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目前债务人拖欠10名职工工资456210.93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0761.67元,以上金额共计466972.6元。
三、公示期及异议程序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将职工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聚能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公示期至2020年6月15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以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15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聚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杭州聚能锅炉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附:聚能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审查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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