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
作者:浙经律所
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依据(2020)浙0110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喔可曼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喔可曼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据(2020)浙0110破3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喔可曼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1年4月30,已确认喔可曼公司10名职工尚欠职工工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64182元。2022年12月1日职工洪芳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职工债权,经核查确认洪芳调整后的职工债权为41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20日,喔可曼公司尚欠职工工资总金额为人民币70418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年12月27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杭州喔可曼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1.杭州喔可曼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洪律师18069872030
3.管理人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
二次补充职工债权公示-喔可曼1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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