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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第三次职工债权公示

2021年12月27日

作者:浙经律所

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 示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范杰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建德市运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圆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建德圆通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应依法对劳动债权进行调查。管理人于2021年3月16日将核查结果在管理人事务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管理人陆续收到了职工对债权表所提出的异议及补充证据材料。管理人对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认真核查,对于证据充分的异议依法进行更正。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将职工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更正表)》)。公示期至2022年1月11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以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15日内向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更正表)》


相关附件

职工债权统计表(第三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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