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
作者:浙经律所
随着《民法典》的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2021年2月25日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于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本月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由我所合伙人王增律师主持,学习了《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相关内容。
本次学习中,王增律师详细解释了法条涉及的内容以及具体的适用情形,包括合同效力问题、工期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计价标准和工程量的问题,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对比了新旧法条的不同之处以及对旧法条的衔接与沿用。
王增律师在对法条内容详细解说过程中,结合了自身实务经验,以案释法,加深了本次学习中其他律师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同时,在场的律师也提出了对条文与实务的疑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