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一扫
访问微信公众号

最新消息

浙经所律师经办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2020年11月4日

作者:浙经律所

浙经所律师经办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微信图片_20201204094732

2020年9月23日,浙经所律师经办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安股份,股票代码:60059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42次会议审核通过;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0]2754号《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新安股份为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营作物保护、有机硅材料两大产业及阻燃剂等系列产品,是我国除草剂草甘膦生产和有机硅单体生产龙头企业之一。新安股份在行业中首创氯元素、磷元素、硅元素的循环利用先进技术,成为行业内循环经济模式的先行者。本次交易新安股份通过收购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将进一步拓宽市场领域,通过资源整合,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安股份的市场竞争力。

我所高级合伙人方怀宇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协同经办律师马洪伟、吴旻共同组成项目服务组,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项目服务组先后参与了重组方案的分析、论证、标的资产尽职调查、交易协议讨论及修订、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工作。在本项目经办期间,项目服务组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了本项目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