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作者:浙经律所
浙江宝石机电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一、职工债权审查过程
管理人依法接管宝石公司后,调取企业社保信息,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工及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结合债务人原财务资料,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查核实。
二、职工债权具体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目前宝石公司拖欠7名职工工资242920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73505元,以上共计金额416425元。另外,台州市税务局还未向管理人就宝石公司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滞纳金、罚金进行申报。如后期申报的,管理人将另行认定,不在此次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及异议程序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职工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浙江宝石机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公示期至2020年5月13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以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15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宝石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宝石】职工债权 公示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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