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
作者:浙经律所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根据范杰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建德市运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圆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建德圆通公司管理人。
一、职工债权调查过程
管理人依法接管建德圆通公司后,认真审查了调取社保信息,向债务人股东、所有欠薪的职工调查了解,结合债务人原财务制作的工资表,对职工劳动债权进行了登记和审核。建德圆通公司职工与建德圆通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17日终止。
二、职工债权具体情况
据管理人调查,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时,建德圆通公司拖欠32名职工工资566990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241921.04元,以上共计金额808911.04元。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还未向管理人就建德圆通公司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滞纳金、罚金进行申报。如后期申报的,管理人将另行认定,不在此次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及异议程序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将职工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公示期至2020年3月31日止。
如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以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应当在15日内向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审查汇总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建德市圆通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务审查汇总表》
职工债权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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