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
作者:浙经律所
2019年11月21日,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本月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由朱恒慷律师主持,主要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开展了学习。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及各部门法的修改,各级法院虽走在各类新法践行的前端,但法院以及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难免存在偏差,使得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相似案件的审判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该会议指出: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注意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同案同判思维,统一裁判尺度,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在学习过程中,朱恒慷律师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分类型、分区块地带领大家进行了学习与讨论。在涉及对赌协议相关内容时,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深海律师就对赌协议的产生、法院审判标准及标准产生的背景进行了讲解,合伙人胡杰律师也就办理的相关案件提出讨论问题。在讨论的最后,高级合伙人扬剑律师提出涉及婚姻关系时对赌协议的回购是否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在场的律师就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刻讨论。
当然,在场律师在讨论过程中也存在争执以及思想火花的碰撞。在涉及场外配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加速到期、担保法律纠纷等内容时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件开展了激烈的讨论。同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审判中的适用及执行开展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