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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高级合伙人李根美律师关于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专访

2019年10月18日

作者:浙经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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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期间,李根美律师作为浙江省第一批科班出身的律师,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结束了浙江法制报记者的专访。

1985年,李根美律师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就进入了刚刚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浙经所(原浙江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这一行业,作为一个应届法学毕业生进入律师行业的她,不仅是律师制度发展的见证者,也是浙经所发展的见证者。

访谈中,李根美律师指出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在业务上专业,在工作上要专注,而且对律师这一职业要专情。这也是李律师从业多年来自己所坚持的本心,作为一名在律师制度几十年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律师,李律师不仅凭借自己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而且在社会公益方面和法治建设方面也都积极地贡献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

李律师表示,社会是在发展的,法律制度也是在发展的,因此律师是一个永远都在学习中的职业,永远都有一个进步的空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历40周年,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发挥出自己真正的社会价值。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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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美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现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政府地方立法专家、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浙江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曾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五、六、七届副会长、第八届浙江省律师协会顾问、浙江省女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李律师从业三十四年来,在办理金融、证券、房地产业及产权界定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且多年来在社会公益方面勤勤恳恳地奉献着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员律师标兵”、“全国优秀仲裁员”、“浙江省新长征突击手(百业青年标兵)”“浙江省优秀女律师”、“浙江省省直十佳律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等30多项荣誉称号。

李律师的法律执业精神,在无形中影响着新一辈律师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