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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经所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部开展内部培训

2019年4月15日

作者:浙经律所

 2019年4月12日,我所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部开展本月第一次内部培训,主要由事务部主任陈政宇律师、严玮律师和律师助理叶灵玲就当前破产业务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及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交流,事务部成员参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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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严玮律师针对破产案件中有关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了交流与分享,具体包括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种类、房地产企业在重整中的涉税问题等,并结合具体案例发表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参会成员就此问题结合近期办理的破产案件进行了实务探讨,并提出了以后办理相关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及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接着,陈政宇律师针对新出台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行讲解,并就重点条款结合破产实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例如《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此条款鼓励对债务人继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能够更好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参会成员也就重点条款开展了富有针对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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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律师助理叶灵玲分享了其参加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的2019年第一期破产管理人专题研讨沙龙活动的相关内容,主要为重整程序中抵押权的保护及限制问题。       

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部的内部培训会议每月开展1~2次,旨在加强业务学习,分享办案经验和心得,巩固理论基础的同时加强事务部成员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