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作者:浙经律所
2019年6月25日上午,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市司法局律工处副处长蔡光明、市中院法官危薇、市律协副秘书长余素珍等一行莅临浙经所调研律师调解工作,浙经所主任杨杰,副主任唐满,高级合伙人丁敏敏、黄燕及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杨斌等热情接待并开展座谈会。
1、浙经所的调解之路
首先,浙经所主任杨杰律师就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反馈:
一、认识问题
刚开始开展调解工作时,事务所更多的是从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根据律协的要求和安排并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过一年左右的探索,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从宏观上看,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可以成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群体,有效分担、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的压力;从国际上看,现代调解逐渐向法律化和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律师参与调解也是符合这一发展趋势的。
而从微观上讲,很多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时不时遇到周边的朋友来咨询;很多情况是当事人之间没有有效沟通的渠道,或者没有宣泄的渠道而意气用事,或者是周边人施加的压力等原因引发冲突与纠纷,有时候我们从法律上进行分析,从朋友角度进行劝解,最后也都小事化了。
而从司法实践看,家事类、相邻关系类、小额债务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交通事故类、劳务纠纷类、物业管理类为代表的民事纠纷多来自基层,这些纠纷本身也适宜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由律师来提供普惠式法律服务,节约司法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形成止诉息讼的风气。
二、事务所的组织保障
从我们事务所讲,根据律协的要求和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在人员配备、设施和物质上给予一定的组织保障。
一是人员上,目前我所律师入调解员名册的有22人,执业年限都在5年以上。主要是二方面考虑,一方面是我所的人员结构,另一方面是从经验和精力上的保障。当然,对于较复杂的调解案件,我们的调解律师也会有内部交流和讨论,并与资深的律师进行沟通探讨。
二是软硬件设施上,律所配备了独立的调解室,对调解室管理办法、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等调解制度汇编并进行上墙,制作调解员名单及资历介绍,安装监控设备,配备调解室秘书。
三是物质保障上,律所对值班律师给予一定的出勤补贴,对调解取得成绩的律师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律师调解前景广阔
座谈会上,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指出,律师调解的工作不应止步于对法院分配的案件进行调解,它还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律师调解也可以成为律师主要业务的一部分。他认为,社会上的争议纠纷,很大一部分都是属于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因此其本身的特点也适用于律师调解。律师调解具有灵活性好、时间快、效率高等优势,对国家、社会、司法都是节约型的疏通渠道。
同时,沈田丰会长提醒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利益冲突的审查以及居中调解不可宣传性等问题。律师调解不仅仅是公益活动,他希望调解工作能发展成为律师们的基本业务之一,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持续开展下去。
参会人员还对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复杂的或者典型的案例,以及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进行了交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从而构筑社会大和谐。浙经所作为杭州首批律师调解工作室,将继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建设,勇于迎接律师行业发展的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