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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律动态【第101期】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法律动态

一周法律动态【第101期】

2024年1月16日

作者: 浙经律师事务所

01

 立法动态导读

中央再强调环保税 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两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24条规定 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


02

 最新案例导读

案例 | 全国首例:公共交通使用人脸识别引纠纷


中央再强调环保税 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于近日印发,从十方面明确三十三项内容。
其中,《意见》提出要强化激励政策。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

两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1月12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指导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24条规定 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

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
《规定》共二十四条,严格股东投资人核验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同国资监管部门信息核验比对,强化国有产权出资管理,完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严格对虚假登记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规定》特别明确,企业作为股东、出资人的,应当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自然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

典型

案例


案例 | 全国首例:公共交通使用人脸识别引纠纷

近日,根据成都公安消息,2023年4月2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在线开庭审理了汪某某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这也是全国首例公共交通领域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2021年11月25日,汪某某于贵阳东站进站乘车时,有人工验票通道和自助验票通道,车站广播提示乘客需要手持身份证、摘掉口罩刷脸进站,汪某某认为铁路部门在采集其人脸信息时,未依法作出明确告知,也未取得其授权或同意,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认为,综合考量成都铁路局为乘客提供人工通道选择权、多方广告告示、未过度使用人脸信息以及告知义务缺陷对汪某某的影响和损害小等因素,告知缺陷亦不足以单独构成侵权,法院对汪某某请求判令成都铁路局停止违法采集人脸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00元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宣判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在互联网以及车站进站口以多种方式对个人信息处理进行明确告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就司法建议的整改情况正式复函,立即推动全国铁路运输企业及时采取更新网站、优化设备等措施,履行人脸信息采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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