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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律动态【第108期】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法律动态

一周法律动态【第108期】

2024年3月19日

作者: 浙经律师事务所

01

 立法动态导读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最高法印发29条规定加强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办理


两高发布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法答网精选答问


02

 典型案例导读

最高检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意见》还对绕道减持做规范,将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创投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将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

最高法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近日,最高法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

《意见》共六方面二十九条,对诉前保全申请受理、准许、采取措施及完善配套衔接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了婚姻家庭纠纷中经济困难等四种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情形,因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申请行为保全等三种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情形,明确了可以认定“情况紧急”的情况以及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十一类财产,并规范了其他相关程序。

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司法解释同时列举了“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逃税情形。此外,司法解释提高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针对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多发的形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为司法机关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引。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法答网精选答问

近日,最高法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批),共包括5个问题,涉及比特币“挖矿”合同效力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下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二审维持原判时的执行根据、房屋装修放置期间的入户盗窃认定等问题。

在问题3中,最高法明确,一般侵害客户信息商业秘密行为的实质通常是侵权人通过该侵权行为节省了搜集信息所需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客户信息的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有时间限制。如果基础信息确有商业价值、数量足够庞大,收集足够困难,其亦可能满足价值性、保密性要求,进而可被认定构成商业秘密,对此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典型

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月15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批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案件3件,聚焦解决消费者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紧盯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主要涉及“人药兽用”、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短视频平台收费探店视频广告、违规使用生鲜灯、违法销售境外药品、汽车销售公司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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